自2011年起,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可以免簽證旅遊的國家更多囉,除了先前就免簽的英國之外,更增加<加拿大>與<歐洲申根共35個國家與地區>等地,讓持有台灣外交部核發之台灣有效普通護照(內需註明身份證字號)的民眾即可免簽證做短期旅遊或停留,更大大增加中華民國護照的價值也相對提高台灣民眾到歐美旅遊的便利性。
然而,在歡慶我們獲得多國免簽證的同時,如有需申辦新護照的朋友,也請不要忘記,自2010/12/25起新五都正式改制,所以在填寫中華民國護照申請書時,也需稍加留意您的出生地填寫方式,避免申請有誤,多花冤枉錢。我們特地簡單整理相關說明,若您的護照申請輸出生地填寫方式若為五都,請參考下表說明。
原出生地
新五都
台北市
→不變一樣為台北市
台灣省台北縣
→請改為新北市
台灣省台中縣,台中市
→請改為台中市
台灣省台南縣,台南市
→請改為台南市
高雄市
→不變一樣為高雄市
台灣省高雄縣
→請改為高雄市
其餘各縣市不變一樣只要填寫台灣省即可。
同時,中華民國外交部規定滿14歲小孩一定要先申請身分證才可辦理護照, 7-14歲小孩,第一次辦護照除了戶口名簿(戶謄)及父或母身分證正本外
另須第二證件(有照片之健保卡或有照片之學生證或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正本),第二次辦理者無須第二證件,直接附上舊護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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