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重要提醒

根據2011/1/18中央社報導有名台灣民眾誤以為申根免簽即可憑持台灣護照通過申根國家海關,當需查驗其他文件時,卻無法提供,以致被留在機場多時,幸好後來順利解決,歷經多時總算成行,完成旅遊的目的。
在兩造溝通過程裡多少暴露台灣民眾對<入境他國海關>的認知略有落差,其實一般入境他國海關時,除了機票/護照/簽證外,尚需依照入境首國的規定準備不同的文件證明,例如<住宿證明>、<回程機票>、<保險證明>......等,若是商務拜訪,更需備妥相關文件(例如商務拜訪邀請涵等) 以供邊境入境警察或海關人員查驗,不論是哪個國家的免簽證,都不意味著『無條件』,海關人員仍需視情況保留您的入境資格。

這就是代表<免申根簽證>申請只是幫台灣民眾節省申請簽證的費用與等待的時間,但入境申根地區時,仍需依照您入境首國的入關條件審核,自然該國政府的海關人員有權要求您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檢查,甚至自2010年10月1日起依照申根簽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辦理申根簽證申請人必須提供有效且符合規定的醫療保險證明,包括緊急醫療救護、緊急醫院治療、醫療遣送或遺體運送的醫療保險證明,且保險期涵蓋申請者預計停留於申根會員國境內的期間的<申根地區醫療旅遊保險>雖因我們可因免申根簽證後不再受制為必要條件,但申根國家的醫療費用仍屬高昂,且為不時之需,歐洲經貿辦事處中華民國外交部仍強烈建議台灣民

眾在出遊前加購<申根地區醫療旅遊保險>。

提醒您,出國仍需備妥相關文件(請點入超連結),以免抱憾而回。

P.S. 這些需要檢查的文件是入海關時就要和護照一起準備好,所以請不要和托運行李一起拖運,而是要放在隨手即可取得的行李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sticke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